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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8-01-24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保证我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  基金的收缴工作

    各镇要按2008年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细则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农民参合登记及基金的收缴。在缴费过程中,各镇要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知度,依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人数为准)自觉缴费,严禁强迫参加。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集体可以为农民出资,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要有村民代表大会记录。

    缴费工作开始后,自2007年11月1日起,各镇每天下午5:00前将基金收缴进度表经镇长签字后上报市管理中心。进度表中的参合人数,要与各村上缴财税办的金额保持一致。收缴上来的基金要做到每日一结,并且每天有专人负责将各村街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上缴至市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二、  财政资助人员的统计工作

    各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财政资助的弱势群体要逐村逐户逐人把关,逐一核对后报民政局、残联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民政局、残联复核后向市政府写出申请,将资助基金及时划入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三、  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工作

    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录入修改工作需在局域网工作环境下进行。各镇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提供,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信息登记表完成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工作(涉及拆户、串户人员门诊基金在原户留存)。修改完成后打印出表格返回村街进行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正确的基础信息拷盘,并逐村打印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各镇的缴费工作务必于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参合信息的录入修改工作务于11月25日前完成。

    四、  合作医疗证的发放

    各镇参合人员信息修改工作完成后,合作医疗证插页将由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发放至各镇。各镇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并按规定指导农民更换插页,严禁在村街扣留。

    五、  其它相关工作

    财政局立即着手准备好充足的票据,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实施,收费过程中不出现缺票、断票现象;广播电视局从即日起要在三河电视台《三河新闻》栏目前播放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并在各有线电视台以滚动字幕形式不定时的插播合作医疗缴费时限;民政局、残联要认真做好财政资助人员的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财政资助人员无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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