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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2007-07-09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七月三日上午,廊坊市政府召开了治理公路“三乱”紧急会议,当日下午廊坊市纪检委又在我市召开了治理公路“三乱”的专项工作会议,听取了我市公路“三乱”治理的情况汇报,并就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特别是在前一时期,发现个别乡镇在乡村公路上擅自设立站卡、拦截车辆,强行收费罚款的违法行为,在全市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指示精神,防止公路“三乱”的发生和回潮,使我市实现辖区内国道、省道、乡道、村道无“三乱”的目标,给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认清当前治理公路“三乱”的形势,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一次讲政治、加强廉政建设,搞好鱼水工程的大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公安交警要以疏导交通为主,不准无故随意扣押车辆,变相罚款。交通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执法和管理的重点转向源头管理,对于运管和养路的征收,可实行进村入户收取和稽查。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发(1994)41号、冀政(1995)18号文件和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1996)7号文件,除交通、公安部门以外,其它任何部门一律不准上路拦车检查和收费罚款。对发生公路“三乱”的,按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对公路“三乱”行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市政府批准上路设站检查的单位,其执法人员擅自上路拦车检查、收费、罚款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以及处理后再犯的,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双开除处分。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不准商贩在公路两侧,特别是102国道两侧摆推设点,影响交通。
    五、各乡镇对所辖乡村公路要严格加强管理,沿路一律不准设立站卡、收费和罚款。公安机关和乡镇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乡村公路“三乱”的治理工作,一经发现有上路截车收费和罚款行为,立即制止,发现一个,收审一个,并追究所属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特别是对交通要道、问题多发地区和乡村路段要盯住不放,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公路“三乱”问题,做到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我市无公路“三乱”目标的实现。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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